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中农网 8.36%股权完成过户暨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8.36%的股权。鉴于该等股权所对应的中农网营业收入规模触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公司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及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征集投资者等相关程序后,上述标的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即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公司与其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最终方案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于同日生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中农网 8.36%股权的全部交
易价款 30,700 万元。(本事项的历史进展、框架协议、问询函回复、停复牌、挂牌情况、决策情况、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价款支
付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7 月 5 日、7 月 12
日、7 月 19 日、7 月 26 日、7 月 28 日、8 月 4日、8月 11 日、8 月 18
日、8 月 25 日、8 月 28 日、9 月 4日、9月 11 日、9 月 18 日、9 月 25
日、9 月 27 日、10月 18 日、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11 月 29 日、12
月 13 日、12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10 日、1 月 24 日、2 月 7 日、2
月 28 日、3 月 14 日、3月 28 日、4 月 3 日、4 月 19 日、5月 7 日、5
月 21 日、6 月 4 日、6 月 19 日、7月 4 日、7 月 17 日、7 月 31 日、8
月 14 日、8月 28 日、9月 11 日、9月 26 日、10 月 8日、10 月 22 日、
10 月 30 日、11 月 13 日、11 月 30 日、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9 日、
1 月 30 日、3月 1 日、3 月 30 日、5 月 11 日、5 月 30 日、6 月 13 日、
7 月 27 日、8 月 28 日、9 月 28 日、10 月 8 日、10 月 22 日、11 月 19
日、12 月 20 日和 2020 年 1 月 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中农网 8.36%股权过户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23 日,中农网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
(备案)通知书,中农网 8.36%股权已完成过户。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其认为:“1、
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及实施过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已转移至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对价已经全部支付完毕;3、本次交易交割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不存在实质性差异;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农产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生变更;5、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6、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7、交易各方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等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合规性和风险。”
(二)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其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农产品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