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农产品
证券代码 :000061
收购人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7楼
邮政编码:518026
负责人:张晓莉
收购人二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陈志升
收购人三: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区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道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14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6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5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3
一、收购目的......13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13
三、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3
第三节收购方式......14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14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14
三、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4
第四节资金来源......15
第五节后续计划......16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7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17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7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1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交易......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18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18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9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农产品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19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农产品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19
第九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0
一、收购人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20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20
三、收购人2014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30
四、关于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3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31
第十一节声明......32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3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7月
31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9]9号文更名为“深圳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2011年6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
深圳市国资委 指 府关于<调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名称及性质>的通
知》(深府[2011]96号),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远致公司 指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亿鑫公司 指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
收购人 指 限公司
农产品、农产品公司、上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15年5月6日
本次收购 指 至2015年5月12日期间,增持农产品公司33,939,271股股票,
不超过农产品公司总股本2%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顾问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深圳市国资委
(一)深圳市国资委的基本情况
名 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
负责 人: 张晓莉
主要职能: 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
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深圳市国资委于2004年8月挂牌成立,作为深圳市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2009年7月31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9]9号文更名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1年6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名称及性质>的通知》(深府[2011]96号),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深圳市国资委所控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的情况如下:
深圳市国资委
企业名称 直接、间接持股 核心业务
比例
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对深圳
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之外的国有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股权进行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资
产重组、改制和资本运作;投资;
深圳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房地产开发、物业租赁、高速公路
建设运营、物流、运输、金融、高
科技农业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 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
开发和综合利用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0% 航空地面保障及航空地面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