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申报材料已经深圳市证管办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33号文批准,现就本次配股方案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按1997年末的总股本,每10股配2.2222股的比例向全体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按1998年4月14日10送7后的股本计,每10股配售1.3071股)。
二、配股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元。
三、《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