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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8-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2000]108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30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0年8月19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2.8元
    4.配售比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13.229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5股。
    5.配售数量:
    本次共计可配售股份为3,853.3072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2,034.0624万股,国有股股东可配售1356.3921万股,已承诺以现金认购其中的1038.4728万股,其余全部放弃且不向第三方转让;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为462.8527万股,除深圳财茂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21.1093万股外,已承诺全部放弃。因此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3093.6445万股。
    6.股权登记日:2000年9月1日
    7.除权基准日:2000年9月4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9月5日至2000年9月18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9.本次配股交易代码:8061
    10.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1.缴款办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农产品”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在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各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能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若投资者在2000年9月4日至9月18日办理了“农产品”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2.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由承销团包销,未被认购的法人股配股,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13.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行公告。
    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8月19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