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2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22 人、代表股份 1,215,823,288 股,占公司总股份3,570,012,744 股的 34.056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9 人,代表
股份数共 1,202,005,386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70,012,744 股的33.669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共 13,817,902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70,012,744股的 0.387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5,324,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0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2%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13,817,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71%。
公司党委书记王碧安先生,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洪叶荣先生、黎锦坤先生、唐毅先生,独立董事刘放来先生、黄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副总裁余中民先生、郑金华先生,董事局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票数 比例
1.选举王碧安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15,759,626 99.9948%
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5,260,440 99.5846%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碧安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