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深圳市 司”)。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
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90 号 [1993]190 号文和深证办复[1994]71 号文批准,在
文和深证办复[1994]71 号文批准,在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的基础上以定向募
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的基础上以 集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工商行政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914403001922063360。
执照号为:深司字 N42863。
第 二 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四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 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式之一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五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六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 三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条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间限制。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四 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下列职权: 权:
一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所作出决议;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
保事项; 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资产 30%的事项;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据;
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收入的 30%以上;
易;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