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1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对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162,2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524,519,993.6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人民币 32,490,399.87 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 1,492,029,593.73 元,再扣除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1,747,162.28(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90,282,431.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937,975.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 1,492,220,40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7年 6 月 20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08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尾矿资源综合回收及环境治理开发项目 71,726.29 60,701.00
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项目 38,149.51 26,328.00
新材料
2 高功率无汞电池锌粉及其综合利用项目 22,607.60 15,096.00
方向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4,59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735.00 45,735.00
合计 183,218.40 152,452.00
二、部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
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调整“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见公告 2019-3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累计
投入资金 698.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4,592.00 4,592.00 698.38 15.2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 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主要原因
1、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设计方案主要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标准设备。后结合市场调研并经严格技术论证,决定改用适应性更好的定制非标设备。非标定制类设备设计制造周期长,致使后续工作延期开展。
2、经审慎研究,为提升安全性和设备生产效率、满足设施的降温需求,拟定制于制粉实验室的制粉设施超出原建筑标高,须对原建筑物作增高改造。由此导致的建筑物外观变化须报政府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相关工作延长了工期。
3、部分设备的招标发生了流标,再次招标导致了相应采购工作相对原计划延后。
鉴于以上原因,同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国内设备的制造进度,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审慎研究,公司申请项目建设延后至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