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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17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08-2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6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李进明董事局主席委托张水鉴董事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委托代理人)600人、代表股份 293,042,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7人,代表股份 12,437,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08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股数)三分之二比例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案)》
    本次收购尚须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政府主管机构批准。
    同意 291,033,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31%;反对 461,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1,547,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53 %。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具体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
    3、办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相关申报事项;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策略、方案及其他操作事宜进行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12个月内有效。
    同意 292,409,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8%;反对 46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171,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淑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