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购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关于收购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公司)部分股权增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原因
有色财务公司系本公司下属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48.91%的股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第3号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六条“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及第七条“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包括中外合资的单位)中募集,成员单位以外的股份不得高于40%”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收购有色财务公司部分股权并确保其增资达3亿元。
本公司此次增资的目的是推进公司金融产业的发展,使有色财务公司符合中国人民银行3号令的要求,利于财务公司筹措长期资金,规范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二、有色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有色财务公司是1985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系全国有色系统22家大型国营企业参股组成,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1985年8月正式开业,实收资本达人民币17154.96万元,是深圳市最早的集团财务公司之一。
2000年12月31日有色财务公司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6295.52万元,负债39920.83万元,股东权益26374.69万元,净利润1305.19万元。
三、本次收购与增资方案
1、本公司投资1482.90万元收购有色财务公司7家股东单位所持有色财务公司9.97%的股权,具体收购金额、股份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比例 收购金额
沈阳冶炼厂 1.95% 282.09
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 1.13% 135.45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1.95% 319.19
抚顺铝厂 1.75% 278.87
平桂矿务局 1.43% 189.28
西南铝加工厂 0.98% 179.1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0.78% 98.88
合计 9.97% 1482.90
上述收购的原则为: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股权转让的基准日,并以截止该基准日经深圳市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对有色财务公司的实投资本为股权转让价格。
2、收购完成后,由于有色财务公司续存股东中除中色资产管理公司增资706万元外,其余股东均放弃增资,因此,本公司为补足有色财务公司实收资本金达3亿元,须增资12139.04万元。
本次收购与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共计持有有色财务公司74.71%的股权。
四、本次收购与增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与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共计13621.94万元。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3号令,增资后的有色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境外外汇借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