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2、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9,442,53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5,868,996.2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6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华锦股份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3、咨询联系人:孙世界
4、咨询电话:0427-5855742
5、传真:0427-585574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