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1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
……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
2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3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一以上通过。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二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提名独立董事侯选人的,提名人还应对其担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公开意见,被提 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4 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
…… 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
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
声明。
……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二十三)审议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司 (二十三) 审议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司
5 参股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证券监管规定和相 参股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证券监管规定和相关
关国资监管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的事项; 国资监管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的事项;
审议批准减持公司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报 ……
告;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是: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师事务所;
6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其他事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
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7 员人选;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职责是: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8 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