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赛格”)以自有资金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总计3,250万元,其中向公司提供1,495万元、向金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集团”)提供1,300万元、向华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管理”)提供455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8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已归还上述财务资助的本金及利息共计1,853.80万元;
2、截止本公告日,长沙赛格尚未收到金弘集团、华亚管理归还上述财务资
助的本金及利息。长沙赛格已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
中院”)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要求金弘集团、华亚管理履行偿还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2022 )湘 01民 初 154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结案通知书》(2022)湘01执保46号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01民初155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结案通知书》(2022)湘01执保48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长沙赛格向长沙中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金弘集团、福建尚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同投资”)价值人民币16,484,255.56元以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请求对被申请人华亚管理、尚同投资价值人民币5,838,139.44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述事项立案后,长沙中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冻结金弘集团持有的长沙赛格7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20%),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
(2)冻结华亚管理持有的长沙赛格245万元股权(持股比例7%),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还款及财产保全涉及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小,对公司利润及现金流未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长沙赛格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01民初154号;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01民初155号;
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结案通知书》(2022)湘01执保46号;
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结案通知书》(2022)湘01执保48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