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3-12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 02 民终 3791 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嘉美和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建设”)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公司子公司福建嘉美和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和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第三人):大翔伟业(厦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翔伟业”)
原审第三人(反诉第三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集美区政府”)
(二)案件发生背景
2015 年 4 月,集美建设和大翔伟业签订了《厦门(新)站片区集美“圣果院商业
中心”1-5 层及商业步行街 1-2 层、屋顶层商业房地产之租赁合同》;2015 年 8 月,
集美建设与大翔伟业、嘉美和丰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约定大翔伟业的权利义务转由嘉美和丰承担;2015 年 8 月,集美建设与嘉美和丰签署《厦门(新)站片区集美“圣果院商业中心”商业中心 1-5 层及商业步行街 1-2 层、屋顶层商业房地产之租赁合同》。
2018 年 7 月,集美区政府申请规划变更(内容包含规划指标变更及改造设计变
更),因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红线的调整变更批复并超过补件期限而退件;2018年 9 月,嘉美和丰向集美区质监站发函申请先行施工延期办理相关手续,承诺 3 个月
内未补齐手续,逾期未补齐自动停工;2018 年 10 月 18 日,嘉美和丰与集美建设、城
发物业公司签署商业项目交接书,确认租赁物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按现状且符合约
定标准由集美建设移交嘉美和丰使用;2019 年 9 月,集美建发完成用地红线变更(因圣果院古庙违建,需进行用地红线变更将该部分用地调出),2023 年 2 月才完成规划变更。
因双方对项目规划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是否达到法定条件、租赁物业是否达到法定交付标准、租赁物业无法验收使用及是否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未达开业率违约金和合同解除违约金等方面存在争议,集美建设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嘉美和丰向该院提起反诉。
(三)一审判决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对前述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93)中“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第六项”回复。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嘉美和丰和集美建设因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嘉美和丰、集美建设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为 598,472.60 元,由集美建设负担 392,358 元,由嘉美和
丰负担 206,114.6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 2021 年度对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11,133.45 万元,同时根据法院
一审判决结果,在 2022 年度冲回了预计负债 7,548.22 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若嘉美和丰按判决计提截至 2023 年底占有使用费,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3 年度损益约1,900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大 公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