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2-3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公司”、“乙方一”)与深圳市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三”)、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四”)、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五”,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合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及还款一事,签署《借款协议(编号:HHGJ20220418)》。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壹亿元整(RMB100,000,000元整),该款项于2022年5月18日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方转账至乙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账户。
第2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止。自甲方提供的借款到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
第3条 利息
乙方应每月5日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当月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年利率按8%/年执行,不足一年的,按每年360天的标准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
第4条 借款支付
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将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5条 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用于乙方转型半导体投资款。
第6条 还款安排
乙方必须在第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将本金支付给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乙方进行资产处置所得价款须优先偿还甲方欠款。
第7条 变更、解除
(1)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3)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需解除协议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4)乙方清偿借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8条 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提交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甲乙双方约定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9条 附则
本补充协议记载的各方通讯或联系地址(住所)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合同履行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等资料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送达;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一方当事人要改变前述送达地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否则须承担不利后果。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有利于转型半导体,满足投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借款协议(编号:HHGJ202204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