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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9-1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B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8.9元/股,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5元/股(按港币计价回购价格上限为港币4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
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具体用途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具体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明确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及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若公司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或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特别提示:考虑到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仍在进行中,且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方案具有不确定性,如有调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并进行公告。

  除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