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5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
4、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25日,同意公司向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56.0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89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了认购部分/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2.98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6人调整为51人,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19.03万股调整为2,756.05万股,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据此,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4.76万股同步调整为689.01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4,023.79万股调整为3,445.06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人员。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 的比例 本的比例
份)
1 陈小海 董事、总经理 255.00 7.40% 0.22%
2 唐若民 董事 204.00 5.92% 0.18%
3 林青辉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101.87 2.96% 0.09%
总监
4 刘晓红 董事 85.00 2.47% 0.07%
5 曹剑 董事会秘书 85.00 2.47% 0.0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 2,025.18 58.79% 1.76%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合计46人)
预留 689.01 20.00% 0.60%
合计 3,445.06 100.00% 3.0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对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以上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