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4-016
天 马 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
并报表净利润-210,9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9,759 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87,078 万元;202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33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486 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 0元、提取盈余公积 1,233 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8,585 万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公司所处的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研发及投资周期较长,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投资能力,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通过技术创新以实现产品领先,因此,公司需
要持续投入以强化产品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深化“2+1+N”发展战略,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对内极致降本增效,对外抢抓发展机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提升经营水平。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可供分配每股利润不低于 0.2 元;
2、且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3、且当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0.1 元;
4、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具体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2023年度未达到《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即公司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负,且母公司可供分配每股利润为0.12元 , 低 于 0.2元 ;2023年每股收益为-0.8535元,低于0.1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对外投资和购买设备的现金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并且因上述公司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