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4-01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天马 A 股票代码 00005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冰峡 胡茜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 64栋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 64栋
传真 0755-86225772 0755-86225772
电话 0755-86225886 0755-26094882
电子信箱 sztmzq@tianma.cn sztmzq@tianma.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全方位的客制化显示解决方案和快速服务支持的创新型科技企业,经过四十年的积累和沉
淀,已成为新型显示产业骨干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以手机显示、车载显示作为核心业务,
IT显示作为快速增长的关键业务,工业品、横向细分市场、非显、生态拓展等作为增值业务,不断提升技术、产品和服务能
力,持续推进显示业务做强做优做大。
作为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把握市场机会,不断
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Omdia、DSCC 等)数据显示,2023 年,公司在 TFT 车载前装和车载仪表、LTPS
智能手机、工业品、刚性 OLED 智能穿戴等显示应用市场出货量均保持全球第一,柔性 OLED 智能机面板出货量跃升至国内
第二。此外,公司在医疗、智能家居、工业手持、人机交互等多个专业显示细分市场持续保持全球领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1年末
2023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81,976,317,309.22 80,989,353,510.79 80,989,283,247.46 1.22% 80,432,335,677.26 75,682,825,14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959,556,739.53 30,064,180,184.29 30,063,904,314.73 -7.00% 34,872,616,733.20 30,123,106,199.23
的净资产
2022年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3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2,271,305,895.60 31,447,476,894.80 31,447,476,894.80 2.62% 31,829,213,790.40 33,765,532,90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减少
的净利润 -2,097,588,448.58 112,521,171.81 111,690,919.20 2,209,279,3 1,542,457,101.05 -33,835,115. 15
67.78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减少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830,718,294.76 -1,388,508,491.55 -1,359,127,769.74 2,471,590,5 687,017,436.92 -857,596,470.34
的净利润 25.02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957,698,255.93 3,912,600,159.94 3,912,600,159.94 1.15% 5,052,998,088.05 3,288,423,443.53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535 0.0458 0.0454 减少 0.8989 0.6276 -0.0138
股) 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535 0.0458 0.0454 减少 0.8989 0.6276 -0.0138
股)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23% 0.37% 0.37% 减少 7.60% 4.51% -0.11%
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要求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15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
结合具体情况于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 16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规定
于 16号解释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 12月 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自上述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708,229,972.16 8,294,217,730.25 8,697,223,308.90 7,571,634,88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