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2-04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林晓霞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林晓霞女士之配偶陈建国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陈建国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股数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2 年 6 月 29 日 买入 10,000 10.0100 100,100
2022 年 7 月 1 日 卖出 10,000 10.2673 102,673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卖出成交金额减去买入成交金额”的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2,573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2,573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陈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林晓霞女士及其配偶陈建国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陈建国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2,573元已上交公司。
2、经核实了解,本次短线交易系陈建国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林晓霞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林晓霞女士及其配偶陈建国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林晓霞女士及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培训宣贯,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林晓霞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