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条 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文 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第二十
1 修订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三条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 的除外:
2 修订 ……
六条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3 修订
七条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二)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二)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 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4 修订
八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第三十
5 修订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一条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第三十
6 修订 制。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券。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以较高者为准;
第四十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7 修订
三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
5,000万元;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