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
修订条文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方式
第一条 为确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1 第一条 修订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
2 第十条 新增 —
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3 第十一条 修订 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履
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
第十一条 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实行总法 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
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4 第十二条 修订
法权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企业法治文化,确保依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
法治企、合规经营。 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5 第十三条 修订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
6 第十四条 修订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三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7 修订
条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十六)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股权投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资、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计算数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超过5,000万元;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