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邓江湖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华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邓江湖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华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据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邓江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张建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 菡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