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1-02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相关内容,现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6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248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16,38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356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1,073万元。
母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7,292万元、15,569万元、13,566万元,该三年累计36,427万元。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57,747,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70元(含税),总计派息172,042,336.27元。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现金分红总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 100%,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1.67%,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 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