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1-005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分别为:檀庄龙先生、迟云峰先生、刘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宝瑛先生、郑春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宝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郑春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宝瑛先生、郑春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宝瑛先生、郑春阳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目前,王宝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郑春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王宝瑛先生、郑春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光剑先生、焦燕女士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光剑先生、焦燕女士简历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光剑先生、焦燕女士简历
张光剑先生简历
张光剑,男,1962 年 4 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博士。
现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级专务。曾任第 610 研究所第二研究室副主任,湖北省枣阳市科技副市长,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三产办副主任、主任、经营计划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光剑先生由于担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级专务,张光剑先生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张光剑先生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光剑先生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张光剑先生未持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张光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焦燕女士简历
焦燕,女,1965 年 11 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北京环航新材料技术公司业务经理,中航技国际工贸公司经理部副经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经理部法规处副处长、经理部法规处处长兼副总法律顾问,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兼副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
焦燕女士由于担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焦燕女士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焦燕女士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焦燕女士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焦燕女士未持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焦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