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0-05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562,982,768.16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409,624,610股公司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5,472,172.6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2,489,404.4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2,982,768.16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91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8月18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武汉天马
第 6 代 LTPS AMOLED 生产线二期项目,该项目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
汉天马为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第 6 代 LTPS AMOLED 生产线二期项目 1,450,000 730,000
合 计 1,450,000 73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57,982,695.35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0年7月 31 日
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第 6 代 LTPS 7,300,000,0 5,562,982,768.1
AMOLED生产 14,500,000,000 00 7,157,982,695.35 6
线二期项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8639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62,982,768.16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62,982,768.16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562,982,768.1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5,562,982,768.1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62,982,768.1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因此,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8639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