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8-02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18年3月21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
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 2018年 2月 2 日总股本
2,048,123,0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7元(含
税),总计派息143,368,613.57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48,123,0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第1页共3页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4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8年4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7楼证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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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陈冰峡、胡茜
咨询电话:0755-86225886、0755-26094882
传真电话:0755-862257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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