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本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第5点
修订前: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修订后: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特别提示”第11点
修订前:
1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2.0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修订后:
1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2.0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8%。
三、“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二条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第五章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第三条
修订前: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刘其 董事长 5 2.50% 0.0244%
何文彬 董事,总经理 4 2.00% 0.0195%
王锋 董事会秘书 2 1.00% 0.0097%
陈莉 财务总监 4 2.00% 0.0195%
控股子公司高管(6人) 51 25.44% 0.2485%
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34.4 67.06% 0.6548%
(不超过77人)
合计 200.4 100.00% 0.98%
修订后: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刘其 董事长 5 2.50% 0.0244%
何文彬 董事,总经理 4 2.00% 0.0195%
王锋 董事会秘书 2 1.00% 0.0097%
陈莉 财务总监 4 2.00% 0.0195%
控股子公司高管(6人) 51 25.44% 0.2485%
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34.4 67.06% 0.6548%
(不超过79人)
合计 200.4 100.00% 0.98%
五、“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第二条第三款
修订前: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2.0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修订后: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元,且不低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