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审计工作量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29 人。
(7)大华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含证券)
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8)大华事务所 2020 年度共审计上市公司 37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0 家。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合计41,725.7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祈明,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2 月进入大华事
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6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昌臻,200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建新,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具体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中国证监会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项
薛祈明 2021 年 6 月 25 日 出具警示函 宁波监管局 目中,其出具的承诺函未如实说明相
关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
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 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147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7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定价原则为:根据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 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诚信记录及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 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公允、客观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继续保障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