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农业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21 年 5 月 31 日,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农业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同时促进乡村振兴建设,公司拟在肇庆市高要区投资建设农业总部基地项目,并与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签署《肇庆市京基智农农业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京基智农农业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投资主体:公司在肇庆市高要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6 亿元。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京基智农农业总部大楼(含农业研发中心)、人才用房及配套设施。
(五)项目用地:用地面积约 51 亩,其中京基智农农业总部约 10 亩,人才
用房及配套设施约 41 亩(最终以政府供地面积为准)。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高要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依法完成供地并完成土地“五通(水、电、路、
通讯、燃气)一平”。乙方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6 个月内启动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启动后 36 个月内竣工、投产、达产。
2、乙方承诺,在项目竣工后,实现投资强度不低于 420 万元/亩;农业总部大
楼(含农业研发中心)用地部分从项目达产之日起 3 年内,每年税收贡献(不含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自项目竣工三年后不低于 30 万元/亩。
3、甲方有权对项目建设时序、效益、应税销售收入等内容进行监督及核查。
4、甲方依法积极帮助乙方代办项目所需商事登记、税务、立项等有关手续;甲方依法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为乙方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支持项目建设。
5、乙方应在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在肇庆市高要区
登记设立项目公司。
6、乙方取得的项目用地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导致乙方失去其控股地位。
(三)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
1、项目建设用地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依规出让。若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没有参与本项目 土地公开 招拍挂竞 投,则视 为乙方违 约,甲方 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执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偿甲方因本项目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在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前不少于 60 日向甲方申请退还土地的,甲方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 30 天仍未开工的(因甲方原因除外),视为乙方
违约,甲方可启动土地回收程序,乙方承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每亩土地出让价款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回收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6、如项目超过约定竣工时间 3 个月仍未竣工,且总建筑工程量未达到 50%,
或超过约定时间 6 个月仍未竣工的,或竣工后超过 6 个月未进行实质性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由出让人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及因超期未开工、未竣工而产生的违约金后的价格,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
7、超过约定竣工时间未达到约定容积率的,乙方承诺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8、若乙方未如期实现项目效益,则视乙方为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投资额方面,违约金金额为实际投资额与约定投资额之间的差额。税收方面,违约金金额为实际纳税额与约定纳税额的差额。
9、若乙方逾期未能足额缴纳违约金,自滞纳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3‰作为滞纳金支付给甲方。乙方超过 30 日未足额缴纳违约金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继续追缴该笔款项。
10、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致使其不能履行,则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10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以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继续项目建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而妨碍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履行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暴雨、爆炸、战争、暴乱、社会动乱动荡等事件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更。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农业总部基地项目,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猪养殖业务,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支持肇庆市生猪养殖产业发展,促进
乡村振兴建设。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同时更好地吸引当地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存在项目投资进展及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把控建设进度及相关风险,并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