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20 号文批准,以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20 号文批准,以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3011014310]。 记 ,取 得营业 执照 ,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为 :
914403001921809577。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
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点。 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2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
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议召开日期的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3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意见的审计报告;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为刊
4 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