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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4


    一、权益变动情况

    京基集团自2018年10月22日起向*ST康达除京基集团外的其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收购公司39,076,867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要约价格为24元/股,有效期为2018年10月22日(包括当日)至2018年11月20日(包括当日)。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要约收购。2018年11月23日,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前,京基集团持有公司123,677,3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京基集团持有公司162,754,2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6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由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由罗爱华女士变更为陈华先生。

    二、收购人及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京基集团概况

名称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B座14层1401
法定代表人        陈华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电话          0755-25569008

  2、京基集团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日,京基集团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变更后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姓名        陈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82119**********
居住地址    中国深圳

  截止本公告日,除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外,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薪酬管理体系独立于本承诺人。
    (4)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2、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违规提供担保。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且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若本承诺人及/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在获得有关与上市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第三方同意按照合理的条款将该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亦有意参与且具备该等业务机会的实力及运营能力,则本承诺人、上市公司和第三方应进行善意协商以促使上市公司实施该等业务机会。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5年之内且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人将以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3、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