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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48 证券简称: *ST 康达 公告编号: 2018-15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告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包括当日) 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包括当日) 。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 3 个交易
日(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11 月 19 日和 11 月 20 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
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3、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 10,795,74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上市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协助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基
集团” 或“ 收购人” )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了《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京基集团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起向*ST 康达除京基集团外的其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收购公司 39,076,867 股股票。 本次要约收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 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B 座 14
层 1401
法定代表人 陈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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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
码 91440300279381452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
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
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
务
成立时间 1997 年 9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9 月 16 日至长期
股东 陈华、陈辉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B 座 14
层 1401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电话 0755-25569008
2、被收购公司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 *ST 康达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000048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ST 康达除京基集团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ST 康达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元/股 39,076,867股 10%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是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
理等多元化产业的集团公司,具备丰富的产品线,开发产品涵括住宅、商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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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写字楼等多种业态。
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发展潜力,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届时,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
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ST 康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30 个自然日, 即自《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全文公告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本次要约收购
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包括当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包括当日)止。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 3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2018 年 11
月 19 日和 2018 年 11 月 20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查
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ST 康达除收购人外的其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
收购。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上市公司股份申报数量达
到或超过 19,538,43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
预受要约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
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
有的预受要约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五、 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 【 990059】
2、申报价格: 24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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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收购编码、
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合同序号、业务类别等。要约收购期限内(包
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
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
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 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
以外,该部分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如股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
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
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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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39,076,867 股且达到或
超过 19,538,434 股, 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39,076,867 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
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
受要约的股份数×( 39,076,867 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
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
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
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
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
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
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
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
的书面报告,并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六、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要素包括:收购编码、证券代
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合同序号、业务类别等。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
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
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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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
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
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
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
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
受。
七、 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 10,795,744 股。
八、收购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收购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收购人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
收购人实际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但会遵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2、股份锁定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
收购人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收购
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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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 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深圳
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