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1
月30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就本公司位于宝安区西乡街
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和开发所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的
有关约定:本公司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土地总面积为281,436平方米,按照规
划功能保留西乡固戍地块10.5万平方米商住用地由本公司补缴地价后进行开发,
剩余土地由政府收回并进行货币补偿。其中,保留用地的地价在从签订首宗地块
的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年之内缴交的,按现行的2006年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基
准地价标准执行;在签订首宗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年以后缴交的,按缴
交时市政府生效执行的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同时,政府同意本公司分宗开发及分
期缴交地价,开发分宗地块时按规定分期缴纳相应地块的地价(详细情况见本公
司于2011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按照政府的规划要求,本公司保留的西乡固戍地块10.5万平方米商住用地
的总建筑面积约为70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51.52万平方米。近日,
本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就上述保留商住用地的首宗
地块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合同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介绍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乙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土地位置: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碧海片区
2、地块编号:A108-1135
3、土地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4、土地面积:约13413.94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期:50年,从2013年4月3日至2063年4月2日止。
6、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7、土地性质:商品房。
8、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住宅、商业;
(2)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4.6;
(3)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1700平方米:其中,住宅55350平方
米,商业6070平方米。
9、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陆仟陆佰壹拾叁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小写
66,136,195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玖佰玖拾贰万零肆佰贰拾玖
元整(小写9,920,429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伍仟陆佰贰拾壹万伍仟柒佰
陆拾陆元整(小写56,215,766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