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1-03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1086 号集浩大厦附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03,812,28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6.57%。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
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收地及开
发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3,812,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山律师、郭春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