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 第二条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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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5 号文件批准…… 函〔1994〕15 号文件批准……
第二十五条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
公司股票可以用货币认购,亦可以用实物、知
3 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但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删除)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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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应当在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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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或转让该部
份,注销股份应向本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 分股份,注销股份应向本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 第三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司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不得转让。公司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以内不得转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 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6 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以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以内, 易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后 6 个月以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 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
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份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7
而导致其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在 6 个月以内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
卖出该部分公司股票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余股份而导致其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以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前款所述事项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生之日起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能在上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前款
所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8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权; 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四)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者质询;
质询; ……
……
第四十条 本公司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条 本公司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9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金;
(四)依其所认缴的股份金额对本公司承担责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任; 股;
…… (四)依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公司承担
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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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前款规
赔偿责任。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
11 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资产 30%的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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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删除(四)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第五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
……
13 公司在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时,
公司在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须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
时,须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的时
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14 第五十四条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
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