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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深纺织A: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公告编号:2022-0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753,607.5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2021 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75,360.75 元后,加上其他综合收
益 结 转 未 分 配 利 润 1,042,493.21 元 ,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676,454,033.89 元,减去 2021 年对股东分配 15,195,655.47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690,879,118.40 元。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162,384.25 元,提
取盈余公积 3,175,360.75 元,加上当年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
1,042,493.21 元 后 当 年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60,393,243.74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6,912,390.50元,减去2021
年对股东分配 15,195,655.47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30,746,251.74 元。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依据,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6,521,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5,326,092.45 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1,162,384.25 元的 41.4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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