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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中洲控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3-22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55,218,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8,509,8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6,708,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3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5,8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5,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195,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99%;反对 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195,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99%;反对 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195,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99%;反对 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195,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99%;反对 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195,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99%;反对 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核定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6%;反对 775,54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反对 775,54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7.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195,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99%;反对 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 2023-06 号及 2023-07
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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