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32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65,359,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9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6,132,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5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69,227,1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1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357,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62,9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294,4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88,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155%;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88,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155%;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 2020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88,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155%;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88,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155%;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88,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155%;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88,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155%;反对 3,271,6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核定公司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12,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03%;反对 4,047,46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118%;反对 4,047,46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8.00《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6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1%;反对 3,294,3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45%;反对 3,294,3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9.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065,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1%;反对 3,294,3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45%;反对 3,294,3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0.00《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41,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37%;反对 3,294,3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45%;反对 3,294,3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 2021-11 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