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7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32,453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732,453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483.11万股的2.97%。其中首次授予17,732,453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7%,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9.86%;预留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14%。
(三)授予对象及明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序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 占公司目
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票期权总 前总股本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姚日波 董事长 1,486,375 7.53% 0.22%
2 彭伟东 总裁 1,337,737 6.78% 0.20%
3 谭华森 副董事长 891,825 4.52% 0.13%
4 许斌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5 尹善峰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6 林长青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7 叶晓东 副总裁/财务总监 743,187 3.77% 0.11%
8 吴艳萍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序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 占公司目
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票期权总 前总股本
数的比例 的比例
9 王玉林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10 王艺瑾 董事会秘书 445,912 2.26% 0.0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人 8,620,974 43.69% 1.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6人 9,111,479 46.18% 1.37%
预留部分 2,000,000 10.14% 0.30%
合计共66人 19,732,453 100.00% 2.9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四)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40元/股。
(五)行权安排情况: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5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以下行权期内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8年度完成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9年度完成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之任一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任一情形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0万元
期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00万元
期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
期
注: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