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或“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中洲控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483.11万股的3.01%。其中首次授
予1,8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1%,占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预留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4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十三、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四、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股票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目录
声明...... 1
目录...... 4
第一章释义...... 5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7
二、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一、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9
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9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0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1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1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11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11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3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4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7
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18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0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20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0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22
第七章附则...... 23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激励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中洲控股指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业务)人员进行的长期性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有效期 指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
行权期 指
期权可行权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