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08 号文《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67,579,908 股新股。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 867,579,90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0.95 元/股,共计 9,499,999,992.60 元。上述款项
扣除保荐承销费 33,000,000.00 元后已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缴存本公司开立的如下账号中:其中 1,500,000,000.00 元划入本公司在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 7010 1350 0559 867 的人民币账户内;
1,500,000,000.00 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 70101440 0560 302 的人民币账户内;5,000,000,000.00 元划入本公司在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3740 1391 4700 015 的人民币账户内;1,466,999,992.60
元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0402 0201 2930 0476405 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 9,466,999,992.6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
税) 人民币 38,786,757.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61,213,234.61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5003 号验资报告。
2、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77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截止 2018 年 11 月 22 日止,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9,700,59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3.3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2,000,000,000.00 元。上述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23,000,000.00 元后已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701013401477315 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 1,977,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税) 人民币46,088,823.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3,911,176.3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 105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按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民生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兴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广发银行惠州演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路支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督导实质义务已终止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8月28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2020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12.7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312.76万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7,043.95万元。2020年1月,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后,公司对完工项目进行结项,对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终止,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说明附件 1。
2、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0.08 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 0.08 万元,累计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 76,044.06 万元。2020 年 1 月,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周
转情况后,公司终止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说明附件 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结项、变更情况如下: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2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高密3MW项目进行结项;公司终止实施金寨200MW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2、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2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广水20MW项目、衡东40MW项目、新疆60MW项目、台州20MW项目、中储粮180.64MW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旭蓝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东旭蓝天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
附件2、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非公开发行)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5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312.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22,83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517,043.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46% 金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 募集前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 资总额(1) 入金额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额 金额(2) (3)=(2)/(1)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莒县 40MW 项目 否 33,900.00 33,900.00 0.01 31,147.35 91.88% 2017 年 2 月 1698.86 是 否
长武 30MW 项目 是 23,000.00 - 0.02 13.4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广水 40MW 项目 否 30,500.00 30,500.00 - 30,500.00 100.00% 2016 年 12 月、 1795.79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