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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2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仲裁庭尚未组成,亦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诉讼主张赔偿款985.62万美元、召回所有侵权IBC箱(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中型散货箱,本次诉讼、仲裁中提到的“IBC箱”只涉及本集团金属折叠箱(橡胶箱)产品)的资产损失及支付侵权所获利润等。仲裁主张赔偿款1,981.37万美元、召回所有侵权IBC箱的资产损失及支付侵权所获利润等。

  4.对本集团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本集团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诉讼和仲裁是两个独立的程序,但两个程序的诉因相同,提起程序一方的请求也实质上重复,任一程序的裁决结果将实质性影响另一程序的裁决。本公司认为:如GOODPACK在某一程序中获得胜诉并获赔偿,则该等赔偿将在另一程序的裁决中扣减,不会出现重复赔偿的情况。

  本公司正联合律师积极应对诉讼和仲裁,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天津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CIMCPallet(Singapore)Pte.Ltd、深圳中集智慧托盘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易租科技有限公司、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及中集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加坡高
等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GOODPACKIBC(SINGAPORE)PTE. LTD及GOODPACKPTE.LTD(以下统称“GOODPACK”或“原告”)以知识产权纠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多家子公司共8家主体提起诉讼。新加坡高等法院已受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仲裁材料。GOODPACK IBC (SINGAPORE) PTE.LTD作为申请人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已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仲裁的仲裁庭尚未组成,亦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和仲裁的关系

  经初步判断,本公司认为:本次诉讼和仲裁均与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作为一方、GOODPACK IBC (SINGAPORE) PTE. LTD作为另一方于2018年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有关。GOODPACK主张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和后续承继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违反了该协议,因此基于该协议的仲裁条款约定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同时,GOODPACK单方认为,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和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或结果可能牵涉到二者之外的其它7家中集实体,因此将8家中集主体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新加坡法院。

  本次诉讼和仲裁是两个独立的程序,但两个程序的诉因相同,提起程序一方的请求也实质上重复,任一程序的裁决结果将实质性影响另一程序的裁决。本公司认为:如GOODPACK在某一程序中获得胜诉并获赔偿,则该等赔偿将在另一程序的裁决中扣减,不会出现重复赔偿的情况。

  本公司正联合律师积极应对诉讼和仲裁,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一:GOODPACK IBC (SINGAPORE) PTE.LTD

  原告二:GOODPACK PTE. LTD


  被告一: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三:CIMC Pallet(Singapore)Pte.Ltd、

  被告四:深圳中集智慧托盘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中集易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七:中集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及

  被告八: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

  原告向新加坡法院诉称:被告在进入橡胶行业的IBC(中型散货箱)租赁业务时,涉及“抄袭原告产品、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原告的技术和保密信息、盗用原告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行为。原告对被告提出了违反保密义务、共谋侵权及不当得利的指控。

  (3)诉讼请求

    原告主要提出诉讼请求:诉讼主张赔偿款985.62万美元、禁止制造并召回所有侵 权IBC箱及支付相关侵权所获利润等。

  (二)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GOODPACK IBC (SINGAPORE) PTE.LTD

  被申请人一: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2)案由

  申请人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称,被申请人违反相关协议和附录中的保密、竞业禁止和知识产权有关约定,涉及盗用机密信息、合同违约、共谋及不当得利。


  (3)仲裁请求

  申请人主要提出仲裁请求包括:裁决被申请人违约、仲裁主张赔偿款1,981.37万美元、禁止制造并召回所有侵权IBC箱及支付侵权所获利润等。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外,本集团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本集团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本集团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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