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3-07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13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
按照近期公司开展的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建议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所附的四份修订对照表。
本次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1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合规官兼总法律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顾问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合规官统筹协调集团内部合规风控的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3 无 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
党的活动。
4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以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法院强制执行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法院强制执行的除外。
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以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5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第三十五条禁止的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禁止
6 行为: 的行为:
…… ……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 ……
7 2、 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2、 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 ……
(2) 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 (2)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 个人资料,包括:……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
8 求:…… 求:……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将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 与将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其利害关系的
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如果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 性质和程度;如果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总裁和
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
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区 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区别;……
别;……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 第九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
9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10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1 …… ……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 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