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2-10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国丰集团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 背景
2021年6月30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 “本集团”)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集团”)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深海产业发展引领平台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整合优质资产,共同推进深海产业的发展。
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来福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中集”)与烟台国丰集团进一步签署《关于共同设立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签约各方计划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合资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科技集团”)。2022年5月23日,新加坡来福士、南方中集与烟台国丰集团正式签署《合资合同》。
相关具体内容及《合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可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16日及2022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 2021-066 、 【 CIMC 】 2021-
110 、 【 CIMC】 2021-111及 【 CIMC】 2022-039)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目前,结合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各股东同意对《合资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进行部分调整,并于2022年10月21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新加坡来福士、南方中集与烟台国丰集团签署《关于共同设立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调整内容
(1)在保持新加坡来福士、南方中集合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1.65亿元和出资比例83.30%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新加坡来福士、南方中集的出资分配:新加坡来福士货币资金出资由“人民币32,000万元的等值外币”调整为“人民币35,000万元的等值外币”,即增加了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的等值外币,占比由21.12%调整为21.72%;同时南方中集以其持有的对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中集来福士”)和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工研究院”)的债权出资由“人民币240,849.61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37,849.61万元”,即减少了债权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比由62.18%调整为61.58%。
(2)在保持烟台国丰集团出资金额人民币8.35亿元和出资比例16.70%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烟台国丰集团出资方式:调整前,烟台国丰集团以货币资金人民币8.35亿元出资;调整后,烟台国丰集团以货币资金人民币82,227.50万元出资,以及其持有的烟台中集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莱佛士船业”)16.53%股权作价人民币1,272.50万元出资。
(3)调整出资期限:根据各股东实际的出资安排,将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2、股权评估情况-烟台莱佛士船业
烟台国丰集团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烟台莱佛士船业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烟台莱佛士船业之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7,698.13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18,098.41万元。烟台国丰集团用于出资之烟台莱佛士船业16.53%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272.50万元。
3、其他
《补充协议》由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即作为《合资合同》的组成部分。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合资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4、按照《补充协议》调整前后股权图
调整前,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调整后,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四、《补充协议》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本集团的损益带来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10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