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0- 04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七人,麦伯良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后(即向于 A 股及 H 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2 元(含税)),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做如下调整:
2019 年度权益分派:
每股派人民币 0.12 元 (含税)
调整前 调整后
2010 年 9 月 28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 人民币 8.06 元 人民币 7.94 元
权的行权价格
2011 年 9月 22 日授予的 A股股票期权 人民币 12.67 元 人民币 12.55 元
的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关于本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 7 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