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4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批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17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2010年9月28日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的决议》。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312.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09年1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0年9月1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核无异议后,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批准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集集团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批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0年9月28日。同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公司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11年1月26日,首批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经董事会审议,经2010、2011、2012、2013年
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首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1.08元。
2013年12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11次会议审议通
过,首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2012年9月28日至
2014年9月26日止)可行使其所持股票期权的25%(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
权”)。
二、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股票期权的失效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八条规定:“在每一个行权期中,如果激励对象
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将获授的可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期权全部行权
的,则该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激励对
象已累计行权1,023.25万股,逾期未行权数量为312.5万股。逾期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
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清单如下:
激励对象 注销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万股 )
麦伯良 95
赵庆生 37.5
刘学斌 37.5
吴发沛 25
李胤辉 25
于亚 25
张宝清 25
于玉群 25
金建隆 15
冯伟 2.5
合计 312.5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是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使的
2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对本次注销的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2010年9月28日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使的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决议》,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余
7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312.5万
股。
五、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
票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
权自主行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