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2017年末股份总额522,777,419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9,110,967.60
元。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
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5月12日巨潮
资讯网公司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末股份总额522,777,419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9,110,967.60元。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除息日:2018年5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85 姜剑
2 00*****381 朱兰英
3 08*****152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15号科兴科学园B座1单元1002证券事
务部
联系人:吴文涛
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传真电话:0755-2691059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