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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周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

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傲海星城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86,003,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08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70,955,90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729%。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215,047,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1.13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薛东龙律师、王廷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提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2: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4:2017年财务决算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5: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547%;反对7,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6: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89%;反对7,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薛东龙、王廷廷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