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按1995年年末的总股本6840万股每10股普通股配售3股新股的比例(按当前股本计算为每10股配2.6股)向全体股东配售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股(普通股)2052万股,每股配股价4.50元。因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放弃本次配股权,所以仅向个人股东配售360万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深大通A
股票代码:0038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6股新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
股权登记日:1996年8月30日
除权日:1996年9月2日
配股认购缴款日期:1996年9月4日-1996年9月17日
配股认购缴款地点:股权登记日深大通股票持有者其股票托管的证券商处
提示:本次配股不设权证交易
主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5年10月23日通过了本公司"1995年度配股方案",即按本公司1994年年末的总股本6840万股,每10股普通股配售3股新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股(普通股)2052万股,每股配股价4.50元。因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放弃本次配股权,所以仅向个人股东配售360万股。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6]48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配审字[1996]22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将对1996年8月3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大通社会公众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2.6股的配股比例,配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0元的方案配售新股(因本公司已于1996年7月24日实施1995年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5股,现有股份大于原方案总股本,所以在保证原配股方案规定的配股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将配股比例按当前股本情况调整为每10股配2.6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本次配售的股票均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以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惜今
地址:深圳市沙河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电话:0755-6607966
传真:0755-6608277
联系人:田琪华、温美娥
3.主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熙文
地址:深圳市国贸大厦33楼
电话:0755-2203370
传真:0755-2203379
联系人:刘青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5.律师事务所: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崔玉祥、徐志光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粤海酒店11楼
电话:0755-2257600
传真:0755-2257602
6.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震昌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爱华大厦16层
电话:0755-3352937
传真:0755-3350329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股份数量:360万股
每股配股价:4.5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6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可募集资金额为1620万元人民币(未扣除配股费用)
4.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8月30日
5.除权日:1996年9月2日
6.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本公司的发起人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股和法人股为使本公司公众股比例忙达到《公司法》规定的25%的要求,及其他方面原因,均放弃本公司本次配股。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年初 7月24日送股 本次配股 变动后
(万股) 增加(万股) 增加(万股) (万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564 84.60 0 648.60
法人股(B) 2538 380.70 0 2918.70
法人股(A) 2538 380.70 0 2918.70
高管股 25.94 3.89 7.78 37.61
(二)已流通股份
公众股 1174.06 176.11 352.22 1702.39
(三)股份总数 6840 1026.00 360.00 8226.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深大通配股资格的确认
1996年8月3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交易完毕后,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大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6的比例获得深大通配股权证,深大通配股权证简称"大通配股",代码为"8038"。本次大通配股权证不能转让,配股认购期间不能转托管。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6年9月4日起至1996年9月17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认购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配股认购缴款地点:股权登记日深大通股票持有者其股票托管的证券商处。
4.认购缴款办法:大通配股权证持有人在其深大通股票的托管证券商处,于配股缴款起止日内,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申报认购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大通配股权证。认购者应将托管证券商开出的配股认购凭证妥为收存,以备查询。若投资者在9月2日-9月17日期间办理了"深大能A"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深大通配股。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配股由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获配股票的上市日期,待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之后另行公告。
2.社会公众股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零股交易办法买卖。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在电容器行业中的竞争实力,扩大电容器及关联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本公司拟将本次配股所筹资金约1540万元(扣除配股费用),主要投入本公司在大通工业城等的电容器生产配套建设,主要项目如下:
1.投资550万元,购置7MM系列电容器钉卷、装配设备,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能力。该产品毛利率比普通电容器产品高15%以上。
2投资184万元,购买"迷你型"导针成型机,铝壳成型生产设备,生产7MM系列电容器配套件导针和铝壳。
3.投资560万元,购置了全自动老化测试机13台,用于质量检测。
4.购置其他各类型电容器生产设备约246万元。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本公司生产经营中将可能遇到以下风险,从而有可能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权益。
1.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行业方面的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必然影响电子产品的生产和供求,进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和价格及利润;同行业竞争,也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外汇风险。本公司所使用的原材料有80%为进口,所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出口,外汇市场的利率波动,将给本公司的产品成本和收益带来影响 。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带来的国际市场的变动也将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各种影响。
3.经营风险。本公司产品主要为电容器系列产品,存在着行业单一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电子行业技术进步很快,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日新异,本公司随时都面临着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材料方面的挑战。
5.本次配股筹资不足的风险。国家股和法人股为使本公司公众股比例尽快达到《公司法》规定的25%的要求,及其他方面原因,均放弃本公司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所以不存在本次配股筹资不足的风险。
为了适当规避风险,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针对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与对策。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加强销售力量,开辟新的销售渠道,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本公司在此等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于1995年10月20日正式通过ISO-9002的国际认证。
2.本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科学的结汇方法和风险规避手段,采取必要的外汇保值措施,以降低外汇方面的风险。
3.本公司将加强现已投资的深圳大通食品有限公司等跨行业项目的经营管理,选择适当时机,适当项目,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
4.本公司将继续进行广泛的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从日本聘请高级技术顾问,专门从事电子元器件最新应用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
八、咨询办法
投资者在阅读本说明书后如有疑问,可向本次配股的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755)6607966
联系人:田琪华、温美娥
九、附录
(一)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同意实施1995年配股方案,即以1994年年末总股本68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每股配售价为4.00-4.50元。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均表示愿意放弃本次配股权,所以仅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60万股。
(二)刊登本公司最近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报刊名称、日期
1995年3月30日《证券时报》: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
1995年8月30日《证券时报》:1995年中期报告摘要
199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刊载本公司最近的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公告的报刊名称、日期
1995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1995年4月19日《证券时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5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6年5月28日《证券时报》: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公司章程修改情况简述
第二次股东大会经讨论一致同意依据《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授权董事会负责章程修改的具体事宜。第三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