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 5 人,代表股份 231,230,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618%。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39,107,154 股,
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57%;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44%。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230,896,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
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334,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
其中:内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20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
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334,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1,230,402 231,230,4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9,107,154 139,107,1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334,200 334,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翟保军先生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邓叶行健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